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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如來宗同修專區同意事項

本人謹此聲明本人已詳閱並確實瞭解下列內容後,同意接受並遵守下列之約定,並由本人自負一切責任。

一、本人同意佛教如來宗/佛教如來宗各地共心會所/社團法人佛教如來宗如來實證協會/財團法人佛教如來宗如來實證基金會(以下合稱「佛教如來宗」)為弘法之目的,得無條件不限方式使用本人肖像(包含照片及動態影像等),使用方式包含但不限於製作實況剪輯及相關作品及從事以下行為:1以各種管道或方式呈現授權內容之全部或部分,並可公開發表。2單獨使用授權肖像來展示及宣傳,並保有視覺設計之著作權利。本人並同意不對佛教如來宗主張或行使肖像權或其他權利。

二、本人應妥善保管並保密處理或持有任何與佛教如來宗相關之文件、資料及檔案(包含同修個人資料)(以下稱「機密資訊」),除隨時依佛教如來宗通知而更新、返還、銷毀、刪除外,不得任意使用或無故洩漏之,並應遵守相關法規之規範。本人同意本人就機密資訊之保密義務期限為永久。

三、本人對於佛教如來宗網站的瀏覽、檔案下載或使用,應遵守相關使用條款及管理規章之規範,並確保資料在傳輸或使用過程中之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

四、本人同意佛教如來宗得蒐集之本人資料(包含姓名、肖像、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聯絡方式如電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於佛教如來宗活動地區及活動期間,為建立同修資料,通知活動訊息,弘揚如來正法,利益十方眾生之目的,處理及以合於上述目的之方式利用本人資料。佛教如來宗應對本人資料保密。本人明白得依法令及佛教如來宗指定之方式及程序,向佛教如來宗查詢、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本人知悉如未提供資料予佛教如來宗,將影響本人參加佛教如來宗活動之權益。

五、本人為佛教如來宗所完成著作,除另有約定,以社團法人佛教如來宗如來實證協會(以下稱「協會」)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權法及相關法規之權利與保護。如前述約定未符合相關法規,本人同意本人為佛教如來宗所完成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自完成時即全部轉讓予協會,本人並同意不向佛教如來宗主張著作人格權。本人應得到佛教如來宗同意或授權,方得利用該等著作。